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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柳州市2024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报

分类:客户案例 发布时间:2025-01-13 1次浏览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建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建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并且开展柳州市2024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我局于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质量检查共抽查了全市(含县、区)共25个项目,其中房建项目19项(学校建筑4项、高层住宅建筑6项、工业建筑3项、其他建筑6项),市政公用项目6项;涉及建筑设计企业25家、勘察单位14家、设计单位2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0家。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均能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要求深入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总体稳定。

  2.高层建筑勘察所提供的压缩试验压力值不足,部分高层建筑勘察未采取三轴试验方法。

  4.点荷载强度换算成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时,点荷载试验数量不足。抗剪强度指标未说明具体试验方法。

  5.柱状图普遍缺少岩芯采取率,或者有岩芯采取率但未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按钻进回次描述岩芯采取率。

  6.勘察报告缺失拟建建筑物荷载、基础埋深等资料收集或收集内容不全面,部分报告缺失地基稳定性的评价。

  1.未沿建筑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口位置、数量、净高净宽尺寸与规范要求不符,有的消防救援口未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2.公共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未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要求做防火分隔。

  3.疏散楼梯间外窗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0m,且未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

  4.未考虑开启状态下门扇门框占用空间,导致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小于1.1m、疏散出口(门)的净高度小于2.1m。

  5.消防电梯井和机房未采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

  6.室内装修做法中,未明确要求疏散楼梯间踢脚采用的涂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不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关于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用到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7.无障碍出入口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净深度不足1.5m;部分无障碍厕所门内外高差超过15mm,不满足《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

  8.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电梯井道相邻设置,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足,不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规划设计标准》要求。

  10.工程防水设计专篇内容不充分,未明确工程防水类别、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划分、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等;地下室顶板与地上建筑相邻部位未设置高出覆土或场地不小于500mm的泛水。

  11.公共建筑的节能报告书中,屋面、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1.幼儿园连廊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层住宅楼地下室采用砖混和框架混合承重,结构体系设计违反相关规范规定。单跨框架结构在关键部位的错层柱、错层墙短柱未做加强设计。

  2.地基处理或基础设计不当,基础落在土岩软硬地基上,桩基之间反力相差大受力不均,相邻独基沉降差超过地基改变形态允许值。

  3.地下室顶板厚度不满足最小防水厚度要求,漏设后浇带,抗浮设计水位和等级不明确,抗渗设计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4.结构计算书不完整,缺少必要的计算结果和验算数据,荷载输入不准确,影响结构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钢结构设计中,主刚架风荷载脉动放大系数不足,影响结构安全。门式刚架钢结构未明确保证结构整体稳定性的安装措施。

  3.高层住宅项目、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项目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卷盘。屋顶消防水箱未按规范要求明确各控制水位及报警水位等设计内容。

  7.室外检查井井盖无防盗、防坠落措施,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上未按要求设置属性标识。

  7.当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热镀锌圆钢的直径小于20mm,不满足规范要求。接地装置采用不一样材料时,未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土壤中的接地体未要求采用铜质或镀铜钢或不锈钢导体。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未明确具体做法及施工工艺,加压风管穿管井处未设防火阀,未明确防火涂料有关要求。

  3.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的设备房、公共卫生间等未按规范要求设计机械通风设施。地下车库火灾只开启一个防烟分区排烟系统时,设计补风量大于排烟量,无法保证负压排烟。

  4.排烟区域防烟分区长边长度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排烟口到防烟分区内任一点距离不满足规范小于30米的规定。

  2.设计图中设计年限内车道上的累计当量轴次数,与路面结构计算书中参数不一致。道路工程未见路面结构设计计算书。

  5.道路工程设计参数采用高于设计规范标准的,未说明原因,如提高路基压实度及填料CBR值的标准。

  2.管道平面、管道纵断面设计中,水流转角设计、跌水构筑物设置不满足设计标准要求。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已向相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出整改意见书,各受检单位已完成整改。

  本次检查结果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25年度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评级的重要依据。

  (一)针对本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完善质量管理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二)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设〔2024〕11号)要求,建设单位要履行质量首要责任,勘察单位要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审图机构要落实技术审查责任。

  (三)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有关要求,加强新建住宅项目充电设施配建管理,确保固定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严格电动汽车车库消防设计和审查,电动汽车车库的防火单元隔墙、防火门等分隔设施应确保设计到位,不应设计为“预留”。

  (四)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规建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柳州市2024年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我局于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质量检查共抽查了全市(含县、区)共25个项目,其中房建项目19项(学校建筑4项、高层住宅建筑6项、工业建筑3项、其他建筑6项),市政公用项目6项;涉及建设单位25家、勘察单位14家、设计单位2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0家。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均能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深入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总体稳定。

  2.高层建筑勘察所提供的压缩试验压力值不足,部分高层建筑勘察未采取三轴试验方法。

  4.点荷载强度换算成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时,点荷载试验数量不足。抗剪强度指标未说明具体试验方法。

  5.柱状图普遍缺少岩芯采取率,或者有岩芯采取率但未根据规范要求按钻进回次描述岩芯采取率。

  6.勘察报告缺失拟建建筑物荷载、基础埋深等资料收集或收集内容不全面,部分报告缺失地基稳定性的评价。

  1.未沿建筑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口位置、数量、净高净宽尺寸与规范要求不符,有的消防救援口未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2.公共建筑内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未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3.疏散楼梯间外窗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0m,且未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

  4.未考虑开启状态下门扇门框占用空间,导致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小于1.1m、疏散出口(门)的净高度小于2.1m。

  5.消防电梯井和机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

  6.室内装修做法中,未明确要求疏散楼梯间踢脚采用的涂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不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关于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设计要求。

  7.无障碍出入口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净深度不足1.5m;部分无障碍厕所门内外高差超过15mm,不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

  8.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电梯井道相邻设置,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足,不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10.工程防水设计专篇内容不充分,未明确工程防水类别、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划分、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等;地下室顶板与地上建筑相邻部位未设置高出覆土或场地不小于500mm的泛水。

  11.公共建筑的节能报告书中,屋面、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1.幼儿园连廊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层住宅楼地下室采用砖混和框架混合承重,结构体系设计违反相关规范规定。单跨框架结构在关键部位的错层柱、错层墙短柱未做加强设计。

  2.地基处理或基础设计不当,基础落在土岩软硬地基上,桩基之间反力相差大受力不均,相邻独基沉降差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

  3.地下室顶板厚度不满足最小防水厚度要求,漏设后浇带,抗浮设计水位和等级不明确,抗渗设计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等。

  4.结构计算书不完整,缺少必要的计算结果和验算数据,荷载输入不准确,影响结构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钢结构设计中,主刚架风荷载脉动放大系数不足,影响结构安全。门式刚架钢结构未明确保证结构整体稳定性的安装措施。

  3.高层住宅项目、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项目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卷盘。屋顶消防水箱未按规范要求明确各控制水位及报警水位等设计内容。

  7.室外检查井井盖无防盗、防坠落措施,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上未按要求设置属性标识。

  7.当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热镀锌圆钢的直径小于20mm,不满足规范要求。接地装置采用不一样的材料时,未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土壤中的接地体未要求采用铜质或镀铜钢或不锈钢导体。

  2.有能抗住火焰的极限要求的风管未明确具体做法及施工工艺,加压风管穿管井处未设防火阀,未明确防火涂料有关要求。

  3.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的设备房、公共卫生间等未按规范要求设计机械通风设施。地下车库火灾只开启一个防烟分区排烟系统时,设计补风量大于排烟量,没办法保证负压排烟。

  4.排烟区域防烟分区长边长度不满足规范设计的基本要求,排烟口到防烟分区内任一点距离不满足规范小于30米的规定。

  2.设计图中设计年限内车道上的累计当量轴次数,与路面结构计算书中参数不一致。道路工程未见路面结构设计计算书。

  5.道路工程设计参数采用高于设计规范标准的,未说明原因,如提高路基压实度及填料CBR值的标准。

  2.管道平面、管道纵断面设计中,水流转角设计、跌水构筑物设置不满足设计标准要求。

  针对有一定的问题,我局已向相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发出整改意见书,各受检单位已完成整改。

  本次检查结果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25年度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评级的重要依据。

  (一)针对本次检查发现主体问题,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完善质量管理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二)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设〔2024〕11号)要求,建筑设计企业要履行质量首要责任,勘察单位要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审图机构要落实技术审查责任。

  (三)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有关要求,加强新建住宅项目充电设施配建管理,确保固定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严格电动汽车车库消防设计和审查,电动汽车车库的防火单元隔墙、防火门等分隔设施应确保设计到位,不应设计为“预留”。

  (四)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动态监管。